高利貸又一悲劇在警示什么

高利貸又一悲劇在警示什么
正當我們激辯《放貸人條例》是不是該及時出臺,又一不和諧聲音傳來,“輝瑞”徐烈洋億元集資詐騙案的當事人被鋪。這一事件的警示意義在于,在金融市場尚不穩定的背景下,出臺《放貸人條例》尚需仔細掂量。
我們知道,制度和技術是社會進步的兩大助推器,制度和技術的創新都能夠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但是,制度和技術應當是兩只腳,只有緊緊跟隨,才能夠正常的跑步前進。這一次金融危機的爆發,就是這兩個方面失衡的結果。美國的金融體系不斷地創新,而制度監管沒有及時跟進,釀造了這一新世紀慘案。
相反,若制度創新沒有技術跟進,也會導致制度的浪費和無效,甚至其相反的作用。因為腳太小,鞋子太大,也是跑步起來。績效的最大化,需要制度與技術的緊密配合。所以,當我國的金融市場還處于初始階段,創造性破壞還需要慢慢進行,金融產業技術的進步還需時日,但在技術創新的初始階段,猛然引入《放貸人條例》,很可能導致主流金融產業的大劇變。
筆者相信,只有在金融市場比較成熟的時候,金融技術進步和理念更新的時候,各項配套措施跟進時候,才能引入這一創造性破壞的制度。說實話,《放貸人條例》是今后活躍民間資本的利器,但在當前的形勢下,啟動這一制度,很可能造成放出“妖魔”,難以收回的困境。因為不知道這項制度能否幸免于非法集資和高利貸化病毒的襲擊,這個癥結不能得以有效的監督,很可能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的失范,直接沖擊主流的金融改革的進程。
即使非法集資和高利貸暴利傾向在條例的嚴格限制之內,但事實上的執行是否到位,也是問題的焦點。因為這項制度事關重大,所以,當執行不能夠嚴格到位的話,很可能留下嚴重的后遺癥。因為這項制度很可能造成事實上的高利貸被激活的后果,而高利貸卻是歷史上最大的金融殺手,破壞經濟社會穩定的頭號病毒,也是滋生問題毒瘤的集結地。
可以設想,如果對壓制高利貸的蓋子被揭開,高利貸病毒趁機復活出籠,很可能泛濫成災難以制止。一旦出現放貸人和借貸人的糾紛,事實上也需要各種陰暗勢力的幫助,放貸行為或為成為黑勢力得以滋生的寄主,從而破壞社會穩定;而企業一旦經不住誘惑,借了高利貸,就要牟取暴利才能不虧本,這樣的話,高利貸很可能是蠶食實體經濟的蛀蟲,咬斷經濟大樹根基的地老虎。
就這個案例來說,高利貸和非法集資不僅僅是破壞了一個企業,還害了借貸人,更使整個民間資本處于一個危險的境地。據了解,“輝瑞”以還銀行貸款和公司生產需要資金為由,向俞某等100多人非法集資近1億元。除了1000余萬元的應付款和2000萬元左右的銀行貸款,其余資金有從正規的擔保公司借到的,也有從“地下擔保公司”借到的。上虞警方表示,徐的100多名債權人中,其中涉及注冊擔保公司兩家,開“地下錢莊”者57人,其余50余人為普通個人,所借款項月息在2.5分至10分不等。如此高額的利息,顯然不可能以“輝瑞”每年約300萬元的凈利潤來償還。
每年300萬的利潤,要還高額利息,除了暴利或者詐騙,就是等死。但顯然暴利在當前的背景下,任何產業已經不可能,因為一旦一個行業利潤高于平均利潤,資金便會蜂擁而入,直到降至社會平均利潤為止。若是詐騙,就是害了借貸人,不僅利息拿不到,可能本金也折進去了,賠了夫人又折兵,再一個結局就是企業被高利貸蠶食。顯然,這些結局都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故而,在金融體制改革尚未完善,技術進步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出臺這樣的條例,需要謹慎、謹慎再謹慎,有些地方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有些地方需要畫工筆畫那樣的謹慎。至于激活民間資本參與救市,途徑其實很多,可以讓他們通過合理的主流渠道,比如正規的金融市場把他們引入實體產業,而不是作為游資,到處游蕩。這些資本很多都是因為實體經濟的利潤下降而變成友兵散勇的,哪里來的還歸哪里去,我們需要給他們一個再次進入實體產業的環境和條件,從而推動實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