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群體需要道德自救

企業家群體需要道德自救
改革開放三十年間,中國已經成長出一個相當龐大的企業家群體,他們也正是中國奇跡的創造者。但是,如同這一經濟增長同時伴隨著嚴重問題一樣,企業家群體的精神狀態、行為方式同樣存在嚴重缺陷。正是這種缺陷導致中國出現了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企業家的高犯罪率。過去二三十年間,問題富豪層出不窮,一位又一位財富英雄身敗名裂。不光是民營企業家,國有企業管理層犯罪也不能幸免(詳見《改革開放三十年三十位悲情企業家》和《十大落馬企業家》)。
評價這個群體當然不能無視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大背景,但是也絕不能把一切罪孽都推到社會環境上去!。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媒體就中國企業家的“原罪”爭論不休,其實這是個偽問題。這倒不是同意鐘偉先生痛斥的“惡法”之說,也不是贊同趙曉先生認為的那一觀點產生“問題富豪”是因為“問題環境”、“問題政府”、“問題制度”;而是從整體上說,中國企業家根本不是一個圣潔的群體!
2008年中國企業家集體形象崩潰,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調查,還有受人崇拜的牛根生生產“問題牛奶”,柳傳志坦言自己曾賴過賬、走過私;受人尊重的劉積仁檢討自己向客戶賣過根本沒用的軟件;同樣受人尊重的劉永好懺悔自己的部下以次充好、賺過500萬元昧心錢。目前在中國企業界具有道德號召力的領袖級人物尚且如此,那么中國的企業家中有幾人敢像富豪楊卓舒先生那樣宣稱自己是“陽光富豪”?在IT大潮中憑技術和膽識發家的富人們應該是受人尊重的吧,但據《中國企業家》報道說,一些網站上充斥著大量的黃色垃圾,如果真按刑法量刑,一些門戶網站的CEO們恐怕就要被判上個十年八年的。一位我至今仍十分敬重的國企老板幾年前曾坦率地告訴我說他有“小金庫”,“諸時健真傻,連假賬都不會做。如果一切都按文件、規矩、章程辦,在中國就沒法搞企業。”
的確,人們不能割斷歷史,不能無視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大背景,不能把一切過失都算在企業家個人頭上,但是絕不能把一切罪孽都推到社會環境上。發家致富有各種途徑,對于那些以過人的敏銳、膽識和勇氣,沖破政策桎梏和體制枷鎖,以“投機倒把”或“違規上馬”而致富的人們,不僅不應該受到譴責,反而應該大加褒揚,因為他們不僅創造了財富為社會作出貢獻,而且他們是改革的先行者和推動者,實在是功不可沒。對于那些以先進的技術形成一定時期內的自然壟斷,或利用合理規則從事“金融游戲”而發家的人們,更不存在什么“原罪”。可是,在中國如此干干凈凈致富發家的人實在不多。有很多人是靠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強取豪奪積累財富的,這就根本不能歸咎于“問題環境”了,而是公開或隱蔽地掠奪,在哪種制度、哪個國家都是不允許的;至于暗箱操作、行賄收買、走私偷稅,更是為善良的人類所不齒,根本不是什么“政府”和“制度”的原因,根本用不著討論有沒有“原罪”問題。
我國古代圣賢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人生來本是一心向善的,只是由于后天和社會的原因,一些人才逐漸變惡的,所以必須“修身”。而西方的一種根深蒂固的觀點是,人生來都是帶有“原罪”的,如想得到來世的安寧,就必須在塵世中“贖罪”(這種“贖罪”,包括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一書所說的,以勤儉進取的精神取得和積累財富);而且人生來的就是惡的,就是弱肉強食的,必須有絕大多數人們不得不接受的社會契約和規則來制約人性中的“惡”,這其中更多的是靠強制性的法律制約。不管從哪種意義上說,中國的企業家是并不應該帶著“原罪”來到這個世界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企業卻是生來就與“罪”同行的。
這是因為,在農耕文化的民族心理和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急劇轉型的“非人格交易”時期,我們傳統的“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的道德信念“禮崩樂壞”了,必需的法律制度建設又相對滯后,整個社會缺乏制約,而且人們缺乏一種發自內心的對宗教的敬畏感,于是似乎出現了全社會的“道德缺失”。在這個意義上,日裔美國人弗朗西斯·福山說中國缺乏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社會資本——誠信,看來并不完全是空穴來風。“當時不這樣做,就活不下去”,這似乎成了不得已而為之的擋箭牌。但是你是活下來了,而且成為了大富豪,但你損害了民眾的利益,你蔑視了法律的尊嚴,你拋棄了道德的底線,你喪失了人性的良知!這“原罪”的烙印是抹不掉的。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當然,人們不能要求企業家成為沒有缺點的完人;而且就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來說,做道德“完人”恐怕就搞不成企業。一個有志向、欲成一番大事的企業家,其或多或少的“違規”可能是必然的。但是問題不在于“原罪”,而在于“贖罪”;而贖罪的前提是懺悔。柳傳志、劉積仁、劉永好們的坦誠,不僅沒有影響他們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反倒映托出他們人性的光輝。他們還會賴賬走私、以次充好嗎?恐怕不會。懺悔,是向善的關鍵一步。他們將會以實際行動為社會、為民眾積德積善,從而也取得了全社會的信任。
但是像柳傳志、劉積仁、劉永好、俞敏洪這樣坦誠的企業家實在是太少了。的確有一批發了大財的企業家一貫是低調的,但眾多的企業家們在各種各樣的場合大講特講他們自己“光榮”的發家史;而且更令人無法容忍的是,一些帶有“原罪”、完成了血腥般原始積累的企業家,不僅沒有懺悔進而贖罪的意愿,反而繼續變本加厲地靠行賄腐蝕、權錢交易等手段強取豪奪,依然滾雪球般地掠奪社會財富。這些不斷在增添新的“本罪”的人們,反倒指責人們對他們的質疑是“仇富”,企圖使自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富合法化,甚至利用媒體給自己披上一件圣潔的外衣。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說,“富豪們也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弱勢嗎?就金錢和所能調動的社會資源來說,他們是一個極強勢的群體;但他們的確弱,弱在道德上,弱在社會正義的天平上。
當然,我們講“原罪”,講“贖罪”,并不是要均貧富,并不是要大鍋飯,也不是要企業家個個都成為慈善家而把財產都捐給社會;只是期望在社會主義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新創業的人們不再有“原罪”,已經富有的人們不再犯“本罪”,使企業家這個強勢群體(一定意義上的弱勢群體)真正能受到社會的尊重,真正能成為社會的中堅,而不是財產的巨人、道德的侏儒。合法的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受到保護,光明正大地創造財富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在一定意義上,我們的富豪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如果中國能有幾個幾十個蓋茨和索羅斯那樣的世界級巨富,其綜合國力一定會躍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