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貸合法化應緩行
筆者對于個人放貸條例還是有疑慮的。筆者最擔心的是,這些地下錢莊一旦合法化,會發生質變。即使在灰色地帶,這些民間放貸也出現不少問題,一旦合法化是不是就不出問題了呢?一個條例或者說是制度的變更,要權衡利弊才能真正的出爐。
爭議很大個人放貸合法化最近有了新進展,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準入門檻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可能適當放寬。其中關鍵點在于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條件者向銀行主管部門提請前置審批,后到工商部門注冊。
這就意味著激活民間資本,98年刺激經濟主要是政府主導,確實也把社會資本擠出,民間資本參與和跟進的積極性不高。今年又遇到大危機,于是社會呼吁政府要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刺激經濟,讓政府拿出4萬億是可能的,我們也有這個能力,但是,今年情況很嚴重,需要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
個人放貸條例如果真的出臺,會刺激民間資本的活躍程度,也會為更多的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減少通縮的實際影響。比如,溫州是一個民間融資最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合法化也最讓這些走遍全球溫州商人歡欣雀躍。
民間借貸合法化倡導者、溫州市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曾經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在獲悉國務院已經著手審議《放貸人條例》草案后,溫州民間借貸人士感到了空前鼓舞。《條例》正式出臺后,將點燃溫州的6000億的民間資本,極大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正在進行災后重建的四川,也有希望獲得來自溫州的龐大民間資金。
也有評論者認為,一旦條例通過就意味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被打破,“民間借貸陽光化”在國家立法層面得到確認。
但是,筆者對于個人放貸條例還是有疑慮的。筆者最擔心的是,這些地下錢莊一旦合法化,會發生質變。即使在灰色地帶,這些民間放貸也出現不少問題,一旦合法化是不是就不出問題了呢?一個條例或者說是制度的變更,要權衡利弊才能真正的出爐。
筆者最為擔心的是,這些放貸很可能演變為高利貸,前期筆者曾經寫過一篇文章,主要觀點是民間借貸合法化很可能嬗變為高利貸,而高利貸是被歷代統治者禁止的,因為高利貸有暴利的傾向,摧毀經濟的根基,影響社會的穩定。我們試想一下,在金融產業尚不發達的背景下,如果一個企業借了高利貸,因為高利貸借貸成本很高,必然要求企業只有獲得暴利才能維持,而在當前情況下,暴利已經不可能出現,各個行業基本上都傾向于平均利潤。所以,放高利貸的人很擔心,而借高利貸的人更擔心,一旦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很容易造成企業的倒閉以及隨后而來的社會問題。因此,個人放貸條例如果出臺的話,會在一定程度上活躍民間資本,但也可能出現負面的問題。
對于如何保障放貸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現更多的債務糾紛,劉萍認為,應該充分相信放貸人的智慧。她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有效地杜絕非法集資,“針對這個問題會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在規模上進行控制,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筆者認為,真的如劉萍所言,一旦發現是非法集資,就取消資格,出臺此條例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對經濟發展有利的,但是,如果在執行中出現偏離條例的情況,問題出現就很難真正的解決。立法者與執法者本來就不是一個機構或者具體的人,一旦現實社會出現高利貸化的傾向,很難控制,這也是歷代王朝不容高利貸出現的原因。因此,鑒于目前的金融市場的現狀,個人放貸條例宜暫緩,這樣做的目的是既為了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利益,更是保護現實經濟不受到高利貸的腐蝕,個人放貸條例或許可以再緩緩,等待金融產業逐步成熟之后,金融產業發達到融資借錢不再是銀行一條道、不再是融資成本很高之后,才開始考慮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