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房是否可取

無理由退房是否可取
周六下午在北京電視臺5套《環渤海新視眼》欄目邀請我做了一檔談話節目,與司馬南、李文杰等就當前樂居推出的無理由退房促銷等問題進行觀點交流。我認為,無理由退房不是行業管理部門所提倡的,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自由資金一般在30左右,銀行的項目開發貸款解決了項目前期的一部分開發費用,整個項目的建設還需要預售回籠款來真正解決。真的到了大多數客戶來退房,不要說小房企做不到,大房企也很難做到。所以購房者還是按照自己的需求,以及最近中國對房地產救市政策,審時度勢來做出購房判斷。
作為購房者你是否需要購房,取決權當然掌握在自己手上,市場好的時候買了房以后能增值當然是喜事。但市場不是某家商家能控制的,無理由退房從表面上來看給購房者增加了購房的信心,激起了客戶購房的信心,但實際上,萬一市場發生巨大變化開發商的許諾未必能真正兌現。
試想,開發商收了購房款其用途無外乎去用以支付工程款、配套費、還銀行貸款等,一旦購房者風起云涌來提出退房,到時候開發商是沒有這個能力來大量支付退房款的。房地產靠的是資金堆積,這幾年開發商資本門檻已經大大提高,自由資金在整個項目運作中已經占了30%--40_%的比例,在獲取四證后,常規來說,可以獲取銀行的項目開發貸款,但整個項目的建設還需要預售回籠款來真正解決。市場低迷大大損傷了開發商的預期及資金大量回籠,也給整個經濟帶來大蕭條。如果開發商為了眼前利益而無條件承諾退房,這種行為是短期的。
那么房價下跌算不算退房條件?如果合約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補差價的退房條款,那么購房者就沒有足夠理由向出賣人提出退房,法律也不受保護。除非以下幾類條件,開發商延期交房、房屋質量有問題,而且無法修復,規劃發生了變化,與簽訂合同時有差異,如小區共建配套不全或移位,綠化不符合規定的比率。建筑面積差異與合同約定的比率相差較大,
將價格作為退房的條件,對于開發商會不會不公平?房價暴跌對中國的宏觀經濟會帶來極大地危害,中央政府也不希望看到這種局面。當年07年金融危機時候,香港房價暴跌就是例證,當香港價下跌了60%左右時,非但不能解決能夠香港普通居民住房問題,卻反而降低了香港在國際經濟的競爭力,經濟也出現大幅度滑坡,大量失業,收入普遍降低。
房地產是中國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增加值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超過5%,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支柱產業的重要作用。1997年至2004年,我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對GDP增長速度的平均貢獻率為11.6%。
我們相信在一系列持續政策刺激救市后,樓市暖冬會慢慢復蘇,迎來的是房地產春光明媚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