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怎樣讓多數百姓滿意
“朱老師,我看新聞說個稅起征點暫不調整,原因說是提高了起征點后,西部地區將會絕收。你看真實的原因在哪里呢?是不是個稅調整就要胎死腹中了?”一個博友給我打電話問道。
我仔細研讀了這篇新聞,覺得有些蹊蹺,第一感覺可能是財政收入會減少,第二感覺是各地工資水平確實有差異。
管理層暫不考慮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理由是明年要大規模的減稅,而如果把個稅起征點調整到3000元,東北三省和西部地區幾乎沒有多少人納稅了。正如有評論所言,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個人所得稅將面臨絕收,而對于那些地區個人所得稅就失去了調節收入的功能。
說實話,隨著物價水平大跌,CPI數據才2.4%,的確對于個稅的起征點的提高設置了經濟背景性的障礙,才使得個稅起征點的調整胎死腹中。但我們要考慮到,在刺激經濟增長的主要手段就是刺激消費,刺激消費主要是擴大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個稅起征點提高雖然遭遇一時的挫折,但提高起征點彰顯公平的總體趨勢不會改變。
個人所得稅在西方被稱之為“羅賓漢稅種”,即劫富濟貧的稅種,澳洲和其他國家的個稅制度值得我們學習。
第一,像澳洲學習打擊偷稅的行為。我在澳大利亞看到的個稅申報很繁雜,但人家監督管理很多,很少有偷稅漏稅的現象,因為澳洲 人很喜歡舉報,大事小事只要違法,有人看見就會舉報,個稅方面,稅務局有責任將舉報人的資料保密。在銀行開戶,要兩證,一是身份證,一是稅號。這是澳洲打擊個稅偷稅漏稅的兩大武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面廣,稅基寬,能夠調節眾多納稅人的所得狀況,影響波及面也很大。個稅監管不嚴,可能導致該繳稅的偷稅,對其他人很不公,本來可以提高起征點的,現在應該繳稅的納稅人少了,現在只好不提高起征點。
第二,個人所得稅普遍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從世界各國來看,一般都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采取單一稅率的國家非常少。從歷史發展來看,一般是初期稅率高、級距多,經過改革,稅率變低、級距變少。這是因為對個人所得稅的公平與效率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是,無論怎樣改革,各國都是普遍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收入越多,邊際稅率越高,從而可以使對于高收入者適用的稅率在事實上遠遠超出對低收入者的適用稅率,達到緩解社會初次分配不公的矛盾。
第三,澳洲的充分考慮到個人的福利,雇主有義務替雇員預先扣除并交稅務局。如果在年終沒有提供稅號,發薪單位將以47%的最高稅率扣除領薪者或養老金領取人的稅金,外加1.5%福利保險稅,社會福利部門也會拒絕向其發放福利金。這一招比較狠,和個人的福利掛鉤,的確很有效。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有針對性的費用扣除,從而可以照顧弱勢群體。從世界上來看,費用扣除額標準一般包括生計扣除和附加專項扣除。
其實,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只是對收入的增量部分進行調節,并不能對收入的存量進行調節。對于已存在的巨大的分配不公,個人所得稅是無能為力的。個人所得稅對增量部分的調節也是非常有限的。公平不是平均,個人所得稅所體現的稅收公平既不能是“劫貧濟富”,也不能是“劫富濟貧”,二者都是與稅收公平原則背道而馳的。根據法律精神的一致性原則,既然通過法律建立了市場經濟,鼓勵人們通過辛勤勞動合法致富,就不應在另一部法律中“掠奪”他們的財富。對于巨大的貧富懸殊造成的不公平最根本的解決方法仍是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初次分配方式。
不期而遇的金融危機的爆發,除了造成通縮為主的危機外,還使得政府財政面臨沉重的壓力。樓市低迷致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銳減,而企業效益不好也不能增稅只能減稅,刺激消費不能也需要對個人減稅。而政府還需要在危機中,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這個時候,既要保稅源,又要減稅,只能對稅制改革實施結構性的改革。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公平之稅,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有限度的,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平衡稅收與調節的平衡點,但不要忘了,個稅本身含義就是主要為調節收入差距的,而不是靠此增加稅收的。
至于西部和東北一些地方個稅面臨絕收的困境,我們可以通過設置差別起征點標準來解決這個問題,起征點要與當地收入水平掛鉤,保證調節收入差距的個稅調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