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也可以当游民
不论如何,从1106运动到野草莓,不论是公民运动还是学生运动,将修改《集游法》当作诉求,我是没什麽意见,更是乐观其成。不过有没有因此修改成功,我觉得没有什麽可挑剔的,唯一可以澄清的仅仅是,就是这只是过程,并不是目的。
从仍存有一堆戒严法令来看,已经可以证明《集游法》的突破只是其中一小步,另外,执法层次的问题更是值得注意。在第一线警方的执法教育很重要没错,但也仅是一部份而已。
讲真的,在执行层次上,社运和警方本来就有许多眉角,也就是潜规则存在,一般而言,到官署抗议,默契就是20分钟,这里面就把你适用为陈情法,过了20分钟,就以违反集游法举第一次牌,你再拖下去,就举第二次,然後你可以乔来乔去,也许官方把你请进去讨论,带来的群众在外面席地坐下,就没有集游法的问题了,那如果你悍然拒绝进入官署商谈,有时警方就会从和善的默契中翻脸,变成打手,就说你要不然就进去谈,要不然就解散,否则就给你举第三次牌移送。
这个近几年社运已经在反省有点把抗议当演戏的默契已经很机车了,但在2006年之後警方连这个默契都不要,常常一到行政院大门话还没讲完、记者还没来齐,警方已经举了两次牌要逼人走,明明官署要接受陈情,警方却暴走说违反集游法,并以现行犯开始逮捕人。
默契,其实不一定是坏事,是一种既存的关系,也是民主运动过程中警民冲突长期下来的结果,彼此在尊重对方实力下形成的潜规则。2006年的变化,说穿了,就是看社运不起,我就是打破默契要整你,否则你能怎样的态度。
野草莓在行政院静坐被驱离,然後到自由广场待下来,这也是「默契」,从野百合下来形成的,学生到了广场,就是法外之地,但也不是不敢搞你,2004年的中正庙学运,就在第二晚打破默契被扁政府驱离,後来在仍是北市长的马英九放话说:「我说了,不要碰学生,结果警政署还是下令要驱离,这一点我非常不满意,真的把自己搞得像警察国家」所创造的蓝绿恐怖平衡下,警方就只能算了,潜规则又恢复原状。
这真的是实力原则,像2007年乐生到苏贞昌官邸抗议後,没有蓝绿高层罩的杨友仁,他也是学生,还是博士生咧,一个人在官邸前的7-11前绝食,你知道警察用什麽条文搞他吗?《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的驱赶游民。还有,2006年黎文正一个人在大中至正门反扁绝食,只要黎文正的意志撑多久警方就给多少时间,但同时间乐生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前绝食静坐,最後也被驱赶。
是的,野草莓们,就算《集游法》早被废止,要是警方看你们实力不够,只要长官下令或揣摩上意,你们也能被当成游民驱赶,才不管什麽马英九曾经讲过什麽不要动学生的话,你们不就在行政院前被赶了吗?不过说真的,凭什麽游民就该被《社会秩序维护法》玩?
但《集游法》仍该修该废,它的意义在於,可以告诉国家,这次我们有实力集结串连这麽多人,向这个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的法令发出怒吼。
这也表示,修正或废止《集游法》并不是结束,仅仅是整个对抗过程的小胜利而已,内政部和警方,会按照新的形势来定细则、规定、程序,只要运动实力不够,当然就会上鼻子上脸,搞不好比有《集游法》或核准制的《集游法》还糟糕。
所以国家暴力的侵害,不仅1103至1106这段时间,野草莓学运的参与者或支持者面对的是运动存续或消散後,仍时时存在、绵密细致的国家机器,野草莓学运的发生,固然是为了让陈云林顺利访台,完全不鸟所有政治平衡、法令规定及各种单薄默契的人权侵犯,但不能仅像是2004年又趁着蓝绿恶斗下的恐怖平衡以恢复或创造规则,更不仅只能因为学生身份及在自由广场下创造奇蹟,这最後不是回复旧有规则,或者只有在立院将某个法案推过了之後就算了事,它需要从更一般的抗争、素朴的抗议来撼动国家暴力的形式及运作。
没有这些,其实仍然是对国家暴力的漠视。这一阵子一直有人引Niemoller牧师的名言,就是那段当谁被压迫我不出声,我被压迫时已经没有人替我出声,讲白一点,现在其实是压迫沈默报应的中段,因为这几年许多被压迫爆发时,现在许多觉得被压迫的人,沈默的就算了,更离谱的更有当打手的,也就是对过往许多国家暴力的沈默甚至跟着喊打喊杀,现在才轮到你,千万别顾影自怜觉得自己是第一个。
许多「日常」的抗争,如果在这之後仍不被关注,野草莓学运也仅仅该被解读为强大保守机制下的灿烂火花而已,至於是不是反而固化这个机制,真要看未来日常抗争及蓝绿政权颠倒时,现在压迫或被压迫的人又说什麽、做什麽。
总而言之,一直以来都有太多的压迫在面对国家暴力,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当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