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主义与美学

解构主义与美学
所谓的「经典」就是有人给他作注;若是注得好,注文还能当作作文章的材料。西晋王弼,死时才二十四岁,不过像他这样的天才即便天妒,仅凭所注的老子也绰绰有余以传世。基督新教兴起之前,历代神学家对於圣经的注也被天主教当作是正典的一部分,有相当於圣经本文的权威;毕竟像〈启示录〉的部分光怪陆离,没有一个像样的解释是令人无所适从的。这也指出「经典」通常具有的第二个特性:难解。因为难解,所以才有作注的必要;也因为难解,所以大家尽可作注,各有千秋、莫衷一是、然後得以分门别派,多养活几个所谓学者。这各门各派虽自有一套家法,然而真正出类拔萃的还在於那些能翻出祖师爷新意的新秀,好让大师的系谱有个至少一脉可传。此之谓诠释的传统。
话到此,注文的活动就冒出了奇怪的矛盾:本来注文的目的是为了让本文更加清晰可解,但一再注解之後,注文注着注文又注着注文,正解的诞生反被一再延後,当今的解释不过是停止问题的发掘罢了。这或许可以拿来注解德希达(Jacques Derrida)延异(difference)的概念──或许他不会这样赞成,可能这概念未必是在时间性的前提下才有的。不过,反正注解还可以再注解嘛。
或许从这个角度来看德希达解构的概念会比较正确一点。解构(deconstruction)这一辞,从字面上来看是与结构(construction)的过程相反的,让原本揭嫁组合起来的,结构,如倒带一般再把它拆解回去。嘿嘿,或许可作此解。不过这样的「解构」并不彻底;结构基本的元素都在,因而始终有结构的可能,尽管也有解构的可能,所以如此的解构说,仅仅提示了结构的可分解,却没有真正推翻这样结构的可能性。这是为什麽解构这概念真正的理解要建立在延异这概念的理解上;「延异」这概念真正提出的缘故,是为了揭示追寻意义──或即注解──的徒劳。意义追寻的成果既可以是逻辑堆砌出来的,也可以沿着逻辑的结构将之分解的,但重复反覆这样的过程,只是在循迹倒溯於结构之已成未成之间,结构并没有真正的被解构掉。
追寻意义的徒劳则指向另一种「理解」的可能:逃避那些需要寻找意义的场合。伊斯兰建筑上繁复斑斓的装饰艺术,实际上写的是阿拉伯文的经文,只是不谙其语的人读不出那轮廓更遑论意义,所以看来更觉可亲──吧?至少我们对於墙上反共标语喷漆的看法就不太有艺术慧根。逃避文字;然後,逃避那些操作器具的方法手册。否则我们怎麽能领略杜象(Marcel Duchamp)的大作〈喷泉〉呢?那不过是瓷制小便斗嘛?相较之下,对於某个邀展函回以「去你的」,结果这封电报还被表框起来大展特展,还比较好理解呢(这是另一个杜象或许比较少为人知的杰作)?逃避文字;然後逃避那些操作的方法;逃避具象;Pueblo印地安人的沙画或许会在仪式当中的肃穆里辨识痕迹,但Pollock从他们那里学到的,仅仅是在画布上静谧的滴漏着颜料走动,从而心灵得以安宁。形式,就只是形式(form)。
不臭盖;除了R.Mutt的签名外,压根就是小便斗嘛。图片来源
美学(aesthetic),其希腊文原意就是「形象的直觉」;那是相对於逻辑的不断推衍,仅仅依靠纯粹的点、线、色面,直观的获得的最深邃的感受。难怪实验审美心理学家Edward Bullough要提倡「审美的距离」;所有那些意义的追寻,到头来会将最纯粹的纯粹破坏无遗。要逃离这些框框,这些会引人掉入问问题的陷阱。
难怪德希达挞伐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
不过释氏逃的更远了;连「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是所谓的「诸法空相」了,何况区区「形象」呢?但是直觉可以觉、法可以空,更有其等级层次,是佛家所谓的境界,可以踏阶晋级而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