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的邻居

爱你的邻居
大学的时候因为着迷民族主义理论,一度对被很冷血的当作实验场的东南欧很有兴趣。我买过一本书叫做「爱你的邻居」,很清楚记得里面一句话,可能是引用自圣经的吧,「恶人的得势,常原自於好人的坐视」。当时我把这句话框起来,告诉自己要时时自我提醒,不要对不义麻痹,坐视不管,我也一直以为我有做好这份期许,直到刚刚。
那是下班时间,H和我共乘一台电梯。H是隔壁办公室的漂亮女生,和我算是要好,我们有说有笑的走进电梯。到八楼的时候,一个记者怪叔叔走进来,他和H认识,开口就说,你好漂亮,为什麽都不给我照相?我笑了笑,没有反应,H突然向我靠来,挤到我旁边说,他是型男耶,你照他不要照我。怪叔叔无动於衷,继续说着H很漂亮,他喜欢女生不喜欢男生之类的鬼话。而H则不断重复我是型男这种无意义的词语。而我,一句话也没说,直到怪叔叔从二楼出去。
他一走,H就转头问我,你为什麽不帮我?你是不是男人啊?我在那一刹那才警觉到她的不快和不安,但是事情已经结束了,来不及了。我闷闷的跟她说再见,扪心自问,我是不是坐视了一场性骚扰在我眼前发生?
其实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警觉到H的不安,我太习以为常这种男人对女人的调戏,麻痹到没有警觉到她向我靠来时所携带的不安。我也可以怪罪H,怪罪她虽然不快,却没有明显的表现出来,至少让我感觉不到。但我觉得这不是H的问题,反而应该怪我的不敏感,以及理解到她面对突如其来的骚扰时感到的慌乱。是我不对,因为我麻痹,所以我没有反应,让H受惊了。
我总觉得我们立法院很奇怪,明明是立法单位,却经常出现一些怪事。之前有委员躲在女厕偷窥的事情、我今天也遇到一起怪人骚扰事件;前几天下班看到有的办公室在徵人,居然还有那种「未婚女性优先」或者「35岁以下」还是「限男性」之类的条件,明明劳动雇用法规就是我们自己通过的,规定不能写这些歧视语言,连104求职网都有依规定改变,结果第一个违法的居然是立法院。真的很讽刺,办公室里外的委员、助理还有记者,通过了法,却不知道立了什麽法(我想他们是基於无知而不是有意违法),真是民主国会里莫大的讽刺。
我要跟H道歉,继续提醒自己,不要因为麻痹,就坐视骚扰的无所不在;不要因为偷懒或者逸乐的心态,而有意无意的破坏法治国的理想。为了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国家,我们要更努力,因为「坏人的得势,总来自好人的坐视」。